法人變更
1. 範例一(登記表之登記事項變更,不涉及組織章程變更)
長照社團法人之登記表所載登記事項變更,並不涉及組織章程變更者(例如: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之變更、不涉及出資額變更之財產異動、未涉及資本額變更之各社員出資額異動等),應於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函文檢附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1式3份,皆為正本)
2. 範例二(登記表之登記事項變更,且涉及組織章程之變更)
長照社團法人之登記表所載登記事項變更,且涉及組織章程變更者(例如變更主事務所之位址、附設機構資料之變更但未涉及資本額變更),應於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1式3份)
3. 範例三(組織章程變更,但不涉及登記表之登記事項變更)
長照社團法人之組織章程如有變更,但不涉及登記表之登記事項變更,應於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1式3份,皆為正本)
4. 範例四(資本額變更者)
長照社團法人之資本額如有變更(包括增加或減少設立機構),應於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1式3份,皆為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