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眾導覽

長照人員相關認證作業規定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0月13日衛部顧字第1111962391號函辦理長照人員相關認證作業。

二、本中心自民國111年10月14日起停止受理持有照顧服務員訓練單位核發載有受訓人姓名等個人資料及經主管機關委託或核定辦理訓練之公文號文件暫代結業證書,以正式證辦理長照人員認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