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
一、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三親等之旁系血親。
(四)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二、被看護者應實際居住在嘉義市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A類: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1.被看護者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之之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接受專業醫療團隊評估。
2.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自開立完成評估日期1年內有效。
醫院名稱 |
地址 |
電話 |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
嘉義市忠孝路539號 |
05-2765041 |
天主教中華聖母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 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 |
嘉義市大雅路二段565號 |
05-2756000 |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
嘉義市世賢路二段600號 |
05-2359630 |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 |
嘉義市北港路312號 |
05-2319090 |
陽明醫院 |
嘉義市吳鳳北路252號 |
05-2252000 |
仁德醫療社團法人陳仁德醫院 |
嘉義市林森西路285號 |
05-2258279 |
慶昇醫療社團法人慶昇醫院 |
嘉義市西區新榮路339、339-1號 |
05-22291 |
(二)B類:持特定身心障礙證明(項目4為輕度及項目13為中度外,其餘項目皆為重度以上)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等級 |
註記 |
平衡機能障礙 |
重度 |
【03】 |
智能障礙 |
重度 |
【06】 |
植物人 |
重度 |
【09】 |
失智症 |
輕度 |
【10】 |
自閉症 |
重度 |
【11】 |
其他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先天缺陷) |
重度 |
【16】 |
精神病 |
重度 |
【12】 |
肢體障礙 |
重度 |
【05】 |
罕見疾病 |
重度 |
【15】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
重度 |
【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
中度 |
【07】 |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列障礙項目之一) |
重度 |
- |
(三)D類:持1年內曾經醫療機構之團隊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且評估結果符合申請外籍看護工條件者。
(四)J類:符合長照服務連續使用(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6個月以上者免評估。
(五)K類: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開立一年內失智症診斷證明書,診斷書內載明CDR1分以上或檢附1分以上之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
(六)F類:被看護者75歲以上,經雇主申請重新招募外籍看護工者。
(七)M類: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及第14條規定,免重新鑑定,經雇主申請重新招募外籍看護工或曾聘僱外籍看護工現申請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者免評估。
(八)G類: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經雇主申請重新招募外籍看護工或曾聘僱外籍看護工現申請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者免評估。
(九)H類: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經雇主申請重新招募外籍看護工或曾聘僱外籍看護工現申請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者免評估
(十)N類:現有外籍看護工,且申請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
(十一) P類:年齡滿 75 歲以上,雇主曾聘僱外籍看護工,現申請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者。
三、申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到宅鑑定:
(一)如有需求者請逕洽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二)收費項目:
1.出診訪視費1,700-2,000元(含1位醫師及1位醫事/社工人員)
2.評估鑑定費700-1,000元( (含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開立及郵寄費用)
3.交通費以計程車實際費用收取
4.實際收費依各醫院訂定
5.到宅評估即需上述費用,未通過者亦需收費。
(三)需備資料:
1.到宅評估申請書及切結書
2.身份證明文件及三個月內2吋半身彩色照片1張
3.基本資料傳遞單及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4.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1)身心障礙證明
(2)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診斷證明書或就診、入院或出院等病例摘要
四、臨櫃辦理: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1樓
五、地址:600嘉義市西區德明路1號(長照中心)
六、諮詢專線:1966(外縣市請撥05-2336889轉366)
七、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點00分至12點
下午1點30分至5點30分